基本案情
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它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吸毒会成瘾是毒品与人体相互作用的结果。
2023年1月9日至12日期间,被告人张某某多次在丰都县城内贩卖毒品,其中向秦某甲贩卖3次毒品,向秦某乙贩卖2次毒品。秦某乙为了赚取差价,将从张某某处购买的毒品贩卖给秦某甲。秦某甲为了赚取差价,将从张某某、秦某乙处购买的毒品贩卖给刘某某、李某某、秦某丙。秦某丙又为了赚取差价,将购买的毒品贩卖给其他吸毒人员。
丰都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秦某甲、秦某乙、秦某丙违反国家对毒品管制的规定,贩卖毒品,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其中,被告人张某某、秦某甲多次贩卖毒品,属情节严重,均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结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现场庄严肃穆,井然有序。旁听人员全程观看了案件的庭审、宣判过程,“零距离”感受了法律的威严和违纪违法带来的惨痛教训,接受了精神上的洗礼。
毒品是人类社会的公害,不仅严重侵害人们的肌体和意志、破坏家庭幸福,还严重毒化社会风气。法院通过公开宣判毒品犯罪活动,广泛宣传毒品给社会安定和谐带来的危害,警醒广大人民群众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唤起全社会对禁毒工作的高度关注。
下一步,丰都法院将继续围绕禁毒工作大局,切实履行审判职责,充分发挥刑法震慑、遏制毒品犯罪的作用,始终保持严惩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不断推进禁毒工作向纵深发展,为全面、深入推进禁毒工作贡献法院力量。
原标题:《丰都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毒品犯罪案件,四人获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