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出台抗灾战疫促农增收二十条政策

日期:2023-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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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在推动农产品增产保供方面,《二十条》提出,要开展新产秋粮托市收购。有关部门将从10月份开始启动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在推动农产品增产保供方面,《二十条》提出,要开展新产秋粮托市收购。有关部门将从10月份开始启动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当出现新产中晚籼稻市场收购价格持续3天低于国家公布最低收购价格时,立即组织储备粮公司对中晚籼稻实施最低保护价收购,保障种粮农民利益。同时,大力发展晚秋生产,实施补种改种、撂荒地复耕补助和农业产业保险政策。落实和筹集资金超4000万元,用于支持秋马铃薯、秋菜等农业晚秋生产,补齐红心柚、花椒、中药材等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的基础设施短板,对复耕撂荒地按照20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助,增加农民生产积极性,增加粮食蔬菜种植面积,保障市场供应,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政策,提升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能力和水平,做到应赔尽赔。为更好促进农产品市场流通营销,《二十条》还鼓励全县各基层工会按要求用工会经费购买本地区农副产品用于食堂改善职工生活,支持采购本地区农副产品作为节日慰问、生日慰问或工会活动慰问品及活动奖品。
聚焦就业保民生
在关注就业保民生,为农民群众排忧解难方面,《二十条》聚焦民生福祉,着力降低农民生产成本,提升农业技能,增加就业岗位,全面激发内生动力。统筹各部门资源,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引导发动34家商(协)会及100家民营企业积极参与51个示范村发展产业,稳定就业,落实全年消费帮扶1500万元以上。加强开发公益岗位,托底安置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脱贫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农村低收入人群2000人以上。推动低收入脱贫人口到户产业发展,对2022年人均收入低于1万元的脱贫户和未消除风险监测户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发展小种植、小养殖、小田园、小加工、小商贸等“五小经济”。落实丰都籍外出务工脱贫人员(含防止返贫监测户)跨区域交通补助。对提供动车、高铁二等座及长途汽车票据的据实报销往返车费。对无法提供以上票据的,按规定予以定额交通补助。实行残疾人家庭临时困难救助,落实灾后救助政策,进一步做好基本生活兜底保障,加大保障救助力度,对因疫情、旱情等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属暂时性困难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全力保障饮水安全。今年夏天我县迎来高温“大考”,县水利局将全面摸排因旱受影响饮水人口,组织、调度乡镇(街道)、供水单位采取送水到户、管网延伸、启动备用水源等措施解决人畜饮水困难,全力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及饮水安全。加强农业专业技能人才培训,开展农业生产技术指导,选派国家三区科技人才、市县级科技特派员、专技人员160名以上,组建6个产业技术指导组,组织开展企业、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等各类农业专业技能培训1000人次以上,深入田间地块抗旱救灾,指导农户加强田间管理,对农业生产提供技术指导服务。深化利益联结机制,大力培育新农人,推动构建“新农人+村集体+农户”的利益联结共同体,盘活利用闲置资产,壮大村集体经济。及时将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到户,并适度向脱贫户和防止返贫监测户倾斜,脱贫户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户收益分红不低于上年水平。
加大金融保险信贷支持力度
在加大金融保险信贷支持力度方面,《二十条》提出要实施“三社”融合发展贷款贴息,加强金融信贷扶持力度,实行还清后贴息,在贷款本息结清后,按照借款人借款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贴息,大大降低经营主体的融资成本,解决产业发展融资难的问题。对18-65周岁内的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户,发展生产提供免抵押免担保小额信贷,贷款金额0.5-10万元,贷款期限1-3年,贷款5万元(含)以内贷款产生利息,由县财政全额贴息,并对一般农户发展生产提供免抵押免担保贷款。加大以工代赈规模,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各有关部门将涉农整合资金项目中符合以工代赈要求的项目尽可能纳入,适度增加以工代赈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引导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优先吸纳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其他农村低收入群体参与工程建设,切实帮助农村低收入人群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增收,防止致贫返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