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王某某诈骗案
关键词:诈骗罪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全额追赃挽损
【基本案情】
2018年下半年至2022年8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某使用虚假姓名、地址,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电话联系全国各地老年人,以办理购买保健品退款、大病补助需要手续费、公证费等为由,通过邮寄包裹、货到付款的方式骗取被害人朱某某、沈某某等人共计34万余元。在侦查和审判阶段,被告人王某某认罪认罚并全额退缴违法所得。
【裁判结果】
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并将被告人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退赔各被害人。
【典型意义】
本案系一起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针对老年人实施电信诈骗犯罪的典型案例。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更容易获得老年人的信任。本案中,被告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过电话方式骗取全国各地老年人,既严重影响国家机关形象,又造成受害老年人的财产损失。人民法院在依法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充分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引导被告人主动退赃退赔,实现依法打击犯罪和全力追赃挽损的有机统一,最大限度守护好人民群众的“养老钱”。
案件承办人:李宜东
案例撰写人:秦伟杰
原标题:《丰都法院一案例入选“重庆法院养老诈骗犯罪八大典型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