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丰都县乡村治理积分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实施好我县乡村治理工作,按照市委农办《关于深化推广运用乡村治理积分制的通知》(渝委农办〔2021〕33号)文件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乡村治理的要求,特制定《丰都县乡村治理积分制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丰都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
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24日
丰都县乡村治理积分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动乡村善治,根据市委农办《关于深化推广运用乡村治理积分制的通知》(渝委农办〔2021〕33号)精神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县推广运用乡村治理积分制,结合我县乡村治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引领作用,深化推广运用乡村治理积分制,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推动信用体系建设,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实现纷繁复杂村级事务的标准化、具体化,让乡村治理工作可量化、有抓手,着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乡村治理新格局。
二、基本要求
从实际出发,坚持党的领导,统筹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把积分制作为“三治”结合建设的有效载体,整合政府、市场、社会等各方面资源,推动乡村治理积分制落地落实。坚持问题导向,从乡村治理的重点难点问题和农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最现实的问题入手,发挥积分制思想引领、行为引导作用。坚持群众主体,依托村民自治组织和各类群众性协商活动,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将积分的主要内容、评分标准、运行程序等方面交由群众商定,公平公正、依法依规实施,做到策由民选、规由民定、事由民决。坚持因地制宜,鼓励基层探索创新,不搞“一刀切”,有条不紊推进乡村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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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任务
根据乡村发展基础、基层党组织建设、村级集体经济、群众意愿等情况,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年度推广运用乡村治理积分制。2022年,各乡镇(街道)80%以上的行政村(含涉农社区,下同)推行乡村治理积分制。2023年全县行政村全覆盖推广运用积分制。2022年三建乡、栗子乡所有行政村推广运用积分制。
各乡镇(街道)每年4月10日前将推广运用积分制行政村名单报县乡村振兴局备案,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四、实施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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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村支两委是乡村治理积分制的实施主体。各行政村要落实积分管理员1名,主要从事积分佐证资料收集、记录、公示等工作。同时要建立积分审核工作组,主要负责村民积分审核等具体工作。乡镇(街道)要建立积分审定工作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任领导工作组组长,负责辖区行政村民积分审定工作。
(二)积分对象。积分对象为行政村常住村民,以户为单位积分。居住6个月以上的非本村户籍村民,经村“两委”同意,可参照本村村民参与积分管理。
(三)积分项目。积分项目主要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制定,总体分为“积分制”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2个方面,分别包括平安建设、道德建设、美丽建设3大类,涵盖遵纪守法、孝老爱亲、示范带动、公益环保、积分奖励等27项(详见附件)。
各行政村参考上述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侧重点,结合村规民约,因地制宜,调整和完善积分项目及分值,形成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动态管理、操作性强的积分细则报所在乡镇(街道)同意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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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管理
1.一日一记录。积分申请村民可通过口头、电话、短信、QQ、微信等多种方式向村积分管理员申报,申报时要清楚告知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事由,并提供相关证据,积分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证据。
2.一月一审核。行政村积分审核工作组每月对行政村民积分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每月“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中进行公开,同时报送镇积分审定工作组审定。
3.一季一公示。各乡镇(街道)和各行政村要在镇、村公示栏设立“积分公示栏”,每季度将村民的积分情况在公示栏进行公示,接受广大村民的查询、监督。村民对积分有异议的,可进行反映,村积分审核工作组和乡镇(街道)积分审定工作组调查核实后,根据调查情况作出处理。
(五)积分结果运用。精神鼓励与物质激励相结合,以奖为主、罚为辅。年度内积分可累积使用,次年清零重新积分。
1.积分兑换。各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积分兑换方式和物品,要做到“六有”,即:有固定场所、有统一招牌、有明码标价、有合理制度、有发放台账、有专人管理。各行政村也可结合实际,创新积分兑换方式。
2.开展“积分制+”活动。年度累计积分作为“星级文明户”“最美家庭”“最美庭院”等评先选优的依据。参加“最美庭院”“清洁庭院”“星级文明户”“卫生清洁户”等评比的必须是累计获得积分高于平均分的农户,向上级申报的各类“道德模范”“劳动模范”“创业模范”“文明家庭”等先进典型也必须是参与积分制管理的先进代表。
3.设立红黑榜。对获得五好家庭、文明示范户等荣誉的家庭列入红榜,将道德失范、违规违纪等农户列入黑榜,积分不予兑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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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积分制工作,将积分制作为强化乡村治理工作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创造实施条件,强化组织推动。要在积分制组织实施中,加强宣传,对积分内容、评价方式、结果运用等各环节把关,保障积分制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推进。村支两委作为实施主体,要积极探索完善积分规则、标准,做好积分记录、公示、奖励等工作,积分评价办法要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做到全过程公开、群众全环节参与。
(二)强化工作保障。2022年是各行政村全面推广运用乡村治理积分制首年,各乡镇(街道)要充分挖掘整合各类行政资源、市场资源、社会资源,有条件的可以给予村级适当财政补助。各行政村可探索通过村集体经济收益、帮扶部门捐赠和社会力量捐赠筹集资金,不断完善和扩充积分奖励项目,确保建立可持续发展、稳定可靠的长效保障机制。
(三)强化宣传引导。积分制运行情况将作为乡村治理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乡镇(街道)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考核。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委政法委等涉及乡村治理的部门要加强日常指导,定期组织评估,强化结果运用,县委农办将定期通报。各乡镇(街道)要深入总结积分制推行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加强积分制推广运用的宣传,将积分管理理念融入到基层管理各个环节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各项活动之中,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四)强化推广运用情况报送。各乡镇(街道)6月30日前和12月15日前分别报送积分制工作开展情况至县乡村振兴局,作为年底考核平时得分。
附件:1.积分制正面清单(参考)
2.积分制负面清单(参考)
附件1
积分制正面清单(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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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大类 |
事项 |
行为 |
奖惩 |
1 |
平安 建设 |
遵纪守法 |
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
制止正在侵害他人人身安全或者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10分/次) |
2 |
举报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
举报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并经调查属实的(2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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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道德 建设 |
孝老爱亲 |
弘扬孝老敬老传统 |
弘扬孝老敬老传统,经群众推荐、积分审核工作组核实,事迹特别突出家庭(2分/次) |
4 |
美丽 建设 |
示范带动 |
做好垃圾分类,进入村级评议红榜 |
做好垃圾分类,进入村级评议红榜的(2分/次) |
5 |
评上县级美丽庭院的农户 |
评上县级美丽庭院的农户(1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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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评上镇级美丽庭院的农户 |
评上镇级美丽庭院的农户(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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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评上村级美丽庭院的农户 |
评上村级美丽庭院的农户(1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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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公益环保 |
参与村委会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 |
参与村委会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如清扫公共场所卫生、清理公共垃圾桶等(2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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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清洁卫生美化、洁化、序话 |
清洁卫生美化、洁化(1分/月):室内、院落清扫干净;房前屋后无白色垃圾、陈旧垃圾;无畜禽粪染,阴沟、阳沟清洁干净;灶台无积灰、窗台干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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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清洁卫生序化(1分/月):农具摆放整齐;柴草定点堆放整齐;生活用品、家具摆放整齐;院落、房屋正面整齐、无杂物无乱涂乱画乱贴小广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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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完成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 |
完成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并管护良好,厕屋干净,便槽洁白,管道不堵塞,化粪池污水不散排(2分/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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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公益环保行为 |
各类垃圾倾倒在指定地点,没有造成环境污染(1分/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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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鸡鸭圈养,狗拴链(1分/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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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主动捡拾村里各项垃圾(烟盒20个/1分、各类瓶瓶罐罐20个/1分、废纸10斤/1分,废电池10个/1分,废旧塑料、地膜5斤/1分,废铁2斤/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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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激励 引导 |
积分奖励 |
年度累计获得积分前五激励 |
每户奖励200积分 |
16 |
月度累计获得积分前五激励 |
每户奖励10积分 |
附件2
积分制负面清单(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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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大类 |
事项 |
行为 |
奖惩 |
1 |
平安建设 |
遵纪守法 |
违反道德行为 |
有歧视、不赡养老人的,有破坏邻里和睦、寻衅滋事、以暴制暴等行为的,有搞宗派活动、家庭主义的,经发现(扣2分) |
2 |
违法乱纪行为 |
有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有参加邪教、传销等非法组织以及其他犯罪或者危害社会治安违法犯罪行为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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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美丽建设 |
公益环保 |
违反公益环保行为 |
鸡鸭等畜禽散养、柴草乱堆乱放等,一次扣1分 |
4 |
乱搭乱建出现“两违”,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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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与邻里发生矛盾,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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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没有履行孝老爱亲义务的,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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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有家庭成员非法上方或者参与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的,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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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有家庭成员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包括但不限于秸秆焚烧,一次性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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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有家庭成员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在影响期间只积分,不参与兑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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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有在公共场所乱丢垃圾、有占用公共县域乱堆乱放等影响村内环境的行为,经村委会指出,拒不整改的(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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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家庭垃圾分类不清的,前三次予以警告教育,由垃圾收集员及村干部进行指导,劝导后不听的(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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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家庭垃圾分类不清的,由垃圾收集员及村干部进行指导,劝导后不听的,连续两次及以上村级垃圾分类黑榜(1分) |